创建省级“诗词之乡”和“诗教
先进单位”有关规定(节选)
中华传统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是传承中华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服务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和诗词组织,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区优势,以诗词“六进”(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为抓手,积极开展这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诗词之乡”评定标准
在县、市、区及乡镇开展创建“诗词之乡”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省级“诗词之乡”称号。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党委、政府领导在认识上、工作中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诗词文化真正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流之中,亲自负责领导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社会发展全面规划,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相应合理和可靠的保证,有关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创建活动注重社会效益,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二、群众参与,走向社会。扎实推进诗词“六进”(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旅游景区)工作。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教与学活动;机关有诗词学习创作氛围;社区、企业、农村有较多的人能自觉自愿投入诗词创作、吟唱等项活动;旅游景区有诗词文化设施。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缺少的内容,深受群众喜爱。
三、组织健全,队伍强大。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特别是宣传、文化和教育部门要将创建“诗词之乡”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广泛的宣传媒体和活动空间,增大环境氛围。乡镇以上单位有诗词协(学)会或诗社,并把诗词组织纵向扩展到村组、社区,横向扩展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广泛成立基层诗社或诗词分会、小组。把有创作热情和有一定创作基础能力的诗词爱好者,尽可能吸纳到各级诗词组织中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诗词创作队伍。其中本级诗词组织会员应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五以上,省诗词协会会员应占本级诗词组织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诗词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政府的经费支持,有定期的诗词刊物,有组织地开展诗词学习、采风、研讨、演唱等项活动。
四、加强诗教,培养人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诗词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抓好师资培训,保证质量,以诗词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
五、珍视传统,创作精品。对本地丰富的人文传统和诗词遗产,要切实加以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继承,并发扬光大。要不断抓诗词创作,不断有优秀作品问世;在群众创作的基础上,能够推出精品力作,培养出当地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水平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协调发展,造福地方。“诗词之乡”的创建,要和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相协调,要对增强当地的文化软实力,对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形成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多彩的人文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力。
第二章 “诗教先进单位”评定标准
在大、中、小学以及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诗教先进单位”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省级“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一、有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创建诗教先进单位的整体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达三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二、有健全的诗词组织。分管领导任诗词组织的实职,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稳定的社员群体,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诗词创作骨干队伍,有一定数量的各级诗词组织会员。
三、有稳定的诗词交流平台。诗词社刊定期出版。有经常性的内外发表的诗词作品,其中不泛精品力作;有单位内外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社的作品集出版。
四、有诗词创作培训(含兴趣、选修课)制度。有固定的教师,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学校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
五、有把诗教工作融入单位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学校诗教要走进教学课程,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诗教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融汇一体,全面提高;社区和企、事业诗教要切实推进单位文明建设,有助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湖南省诗词协会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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